搜索

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一期)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采购比选文件

首页 > 信息公开 > 经营信息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各有意参与的设计单位:

现有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一期)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的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前来参与比选。

一、项目名称: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二、资金性质及最高限价

(一)资金性质:企业自有资金

(二)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整,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或电子系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二)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三)类似设计案例要求:至少有2个2019年以来参与的政府或企业综合性数字化系统/平台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案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交付周期:本项目交付周期为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五、比选文件领取方式

在集团门户网上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bjhdhj.com/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

(一)报价函,盖单位鲜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三)单位简介;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五)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六)类似案例:至少有2个2019年以来参与的政府或企业综合性数字化系统/平台类项目的初步设计案例。类似案例证明: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有效页、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实施范围等),盖单位鲜章。

(七)本项目初步设计的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及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的理解、调研中宇农业集团现状提出项目需求的方案,本项目的设计思路、服务进度保障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等;

(八)递交的比选文件的密封。比选文件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所提交资料装入密封袋,密封袋上注明“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比选文件”,并在封口处盖单位鲜章;

(九)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100号2107室

(十)递交时间:比选文件必须于2121年9月13日12:00前递交至报送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七、比选评审及比选结果公示:采购人组建评选小组按综合评分办法进行比选评审,比选结果在集团门户网(http://www.bjhdhj.com/)上公示。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书平 严思琪 联系电话:63266696

第二章  北京中宇农业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一期)情况

一、项目概况

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满足国资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战略需要,通过建设集团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实现信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使业务与数字化系统有机深度融合,横向业务协同,纵向数据贯通,促进集团公司管控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开展,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管控效率和效果,提升集团公司战略体系的执行绩效,不断增强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把集团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全国一流大型农食品产融集团提供数字化管理保障。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项目总投资1707万元。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4月-2022年6月。

二、项目功能覆盖

集团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建设采用多层技术架构,由云资源、基础平台、数据中台、应用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等组成,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上述功能模块功能说明:

数智化战略投资:包括数智化战略管理、投资管理、领导驾驶舱。以集团新时期发展战略体系为统领,通过战略管控,确保集团战略体系高效落地,实现投资过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提升集团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数智化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核算、预算管理、税务管理、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网上报账、财务分析管理、财务共享、员工管理等。

数智化人力资源:包括组织管理、招聘管理、人事管理、培训管理、学习平台、时间管理、社保福利、绩效管理、薪酬总额控制等,实现员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业务人力一体化、人力系统自动化。

数智化经营管理:包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环保、创新管理。监督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管理,最终纳入到相关对标考核。可根据系统中的表单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报表,使中宇农业集团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取信息,以便更好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布局、实时监控以及负责人员进行工作安排。

数智化协同办公:运用信息化的手段,解决协同办公、公文处理等需求。

数智化法务及风险:普法教育线上培训管理,重大合同、重大决策、重大制度法务审查管理、结果公示等,规范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内置风险分类体系、风险评估标准,实现风险评估标准化管理。

第三章 采购商务需求

一、采购标的北京市农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二、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比选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进行验收。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包括会议、交通等)、文件编制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比选文件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标准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


甲、乙双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计的内容和方式

1.工作内容:

1)结合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信息化发展现状和有关要求,采用现场调研等方式,收集了解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的相关信息化建设基础情况,深化细化项目需求,提出数智化管控系统的总体设计思路、整体技术框架、各系统管理模块、基本管理流程图;

2)按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在合同要求内提交最终成果报告。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后续服务。

2.工作方式:采用驻地调研与本单位撰写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 工作要求

1.履行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

2.履行期限: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提交设计成果,同时在项目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过程中提供咨询服务工作。

3.履行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要求。

第三条 甲方协作事项

为配合乙方有效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委托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提供调研资源等事宜;

2)经双方协商提供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

(3)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 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

1.设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2. 设计服务报酬分两次支付给乙方。

(1)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验收无误,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额的90%。

2)项目完成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的合同额。

五条 工作成果及验收

1.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任务的形式:

完成《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数智化管控系统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编制工作,并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提供设计相关的服务。

2.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通过甲方验收与审核。

3.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时间及确认: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之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整个服务期至项目建设竣工验收。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资料、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或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它用途。

2.双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自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对于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需要而向其雇员披露保密资料的,应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有必要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的,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对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甲方公布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1 年内持续有效。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需要而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及相关文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授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合理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包括技术方法及文档等所涉及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用于合同所涉目的之外的用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的(注:不包括甲方评审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每逾期1 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但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协作或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逾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提供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乙方支付欠付服务报酬额 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4.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总额。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电子邮件或双发确认的传真或类似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通知的,应使用挂号信或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通知日期即为邮件收寄日期并以邮戳为准。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类似方式通知的,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

3.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北京中宇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contact联系方式

东城区东四十条100号

010-64765307

010-64718020